联系电话:0527-84234655 13151815788
提交材料:引进对象的个人简历、学历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属解决夫妻分居的,另附配偶的户口、身份证、职称证书、结婚证复印件。
办理程序:1、拟引进单位向人事代理部提出申请; 2、经人事代理审核同意后,填写《引进人才审批表》; 3、人事代理部提出意见,并报中心领导签批; 4、由人事代理部向拟引进人才原单位人事部门发“商调函”; 5、拟引进人员原单位人事部门回函及《干部商调表》到达后,由人事代理部整理有关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批。 6、经审核批准后,凭相关证明到宿迁市人口控制办公室、宿迁市公安局及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