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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调整干部政策 不再使用“聘用制干部”称谓

2004年4月24日17:9

      京报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获悉,《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》日前正式出台,市人事局同时下发了《关于调整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今后,本市将不再使用“聘用制干部”称谓,逐步实现按需设岗,按岗聘任,竞争上岗。

  据了解,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本市试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应当遵循按需设岗、精简效能、结构合理、依法管理的原则。岗位的名称、数量、职能、责任、权利及岗位的任职条件等应与本单位的类别、工作性质和任务相符,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、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。管理岗位的设置,应根据本单位的类别、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设置,其数量和比例严格控制。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,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(岗位)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,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任的统一。工勤岗位的设置,实行技术等级结构比例的管理。对于可以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勤岗位,要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遵循规定的基本程序。

  按照《通知》,今后各单位将不再办理“聘用制干部”的审批和续聘手续,也不再使用“聘用制干部”称谓,逐步实现按需设岗,按岗聘任,竞争上岗。对于《通知》下发前已经办理“聘用制干部”审批手续的人员继续聘用至聘期结束,聘期内的人员在办理调动工作手续时(含外地调京)仍按原规定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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