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学院
招聘工作人员简章
因工作需要,宿迁学院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、人数及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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岗 位 |
人数 |
专 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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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 |
1 |
古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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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会计 |
1 |
财经类 |
二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热爱教育事业,责任心强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;
2.第一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;
3.具有学士学位;
4.财务会计要求具有会计师(全国统考获得)以上职称;英语通过国家四级;计算机通过省二级;32周岁以下(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);6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;宿迁本地户口。
三、招聘办法及程序
招聘工作采取初审、面试、体检、考核、公示的办法进行。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2008年7月14日—18日
2.报名地点:宿迁学院人事处(黄河南路399号)
市人才服务中心101室(世纪大道11号)
3.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各类资格证书、业绩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、2张近期2寸免冠同底照片、1张五寸生活照片。
(二)考试
初审符合条件人员,组织考试。应聘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说课或讲课,并根据专家要求进行答辩和技能操作考核。(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)
(三)体检、考察
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,按招聘岗位职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、考察人选。体检工作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》的规定进行;根据岗位要求,由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察。
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,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。
(四)公示
体检、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在宿迁人才网站上进行公示。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、性别、拟聘用职位以及监督举报电话,公示期限为5天。公示期间,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,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不予聘用。
四、聘用及待遇
公示合格人员,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“专项事业编制”人才派遣手续。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,继续聘用;考核不合格的,不予聘用。
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工资及福利待遇。
五、纪律与监督
本次招聘工作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格招考纪律,严格秉公办事,接受纪检、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。监督举报电话:0527—84368365(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室),0527—84204886(宿迁学院)。
六、联系方式
1.宿迁学院人事处: 朱凌 杨邦来
联系电话:0527— 84205686 84202303(传真)
网址:www.sqc.edu.cn
2.市人才服务中心:葛 霆
联系电话:0527--84353007(兼传真)
宿迁市人事局
宿 迁 学 院
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